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宁波镇海VOCS接力风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宁波镇海VOCS接力风机(招标编号:NWZ241016-2319-032386)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VOCS接力风机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VOCS接力风机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合同交货期为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至少有2台石油化工装置、设计流量≮26000Nm³/h、出口压力≮30kPa(G)的离心风机整体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业绩表(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供货日期、设备型号、流量、进出口压力)和业绩证明(包括技术附件、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卖方所供设备的设计、制造、组装、检查、试验、包装运输、服务、文件及供货应满足本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据此准备报价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偏离都应在标前澄清、以澄清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买方没有义务发现任何未单独列入偏离表中的不符合项。 (2)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设备运行噪音应符合现行GB/T50087-201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规定,距设备外或隔音罩1米外的干扰噪声不得大于85dB(A)。 (3)设备振动要求:电机单试振动<1.8mm/s,风机单试及实际运行振动<2.8mm/s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