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人民法院梨树法庭新办公地室内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5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L-202409-18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梨树县人民法院梨树法庭新办公地室内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本项目的合法资格。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外省建筑企业须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响应。
5.须在响应文件里提供授权代理人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开启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以响应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响应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响应无效。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7.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营业执照。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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