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通煤业有限公司采购灾害综合防治系统询比采购二次公告
山西
-晋城市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通煤业有限公司采购灾害综合防治系统询比采购二次 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通煤业有限公司采购灾害综合防治系统 ( 采购项目编号: JNC255-CGN-240914407 、 SXZB-2409224011JNF2245/01 ) , 已由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通煤业有限公司 以 晋市煤销字【2024】160号 批准 ,项目 资金来自 安全费用, 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通煤业有限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采购一套灾害综合防治系统。
2.2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起1个月内完成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智能化系统供货或改造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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