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塘安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副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二次采购)-询价采购公告
广东
-东莞市
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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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塘安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副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二次采购) (采购编号: TA-XZ-2024010(2))
采购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 东莞市塘安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副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二次采购) 采购工作,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此项目进行报价响应。对此项目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办理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参加报价。
详细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塘安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副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二次采购)
- 采购人: 东莞市塘安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采购
-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自筹资金
- 项目类别: 服务类
- 项目地点:东莞市
9 .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10 . 合同签订:本项目合同由东莞市塘安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与成交人签订并履行。
二、采购内容 - 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 项目概述 : 塘厦副楼维修改造:外墙装修工程,一层装修工程、基础工程,二层基础工程、装修工程、天面补漏工程等
3.采购范围: 标段 1:从项目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投产为止相关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和安装施工(包工包料)、调试、配合验收及竣工、消缺、结算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不包含施工图设计、设计预算编制,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开展施工建设
5 .报价有效性 :
( 1)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
(2)有效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88.940174万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44791.94 元为非竞争性费用,供应商应按此金额进行报价。
(3)计价依据:费用划分、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计价依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工程价格信息执行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最新月份的东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不足部分以第三方市场询价结果计列。
(4)结算方式:按本次采购范围及成交总价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变更设计、增减工程及本招标文件约定可调整的费用除外)。
6 、响应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 90 天(日历日)。
7 、相关要求
1)人员要求
( 1)分包商拟投入项目的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须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现场管控、统一考核的“四统一”要求,纳入班组化管理。总包商可建立动态调配机制,统筹调配标准团队,按企业需要调配,按个人能力调配。并承诺一个月内配置到位(详见附件)。
2)其他要求
( 1)成交单位工人工资占分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 2)成交人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5%。
( 3)根据《东莞市源头治理欠薪问题实施方案》要求,成交人需存储工人工资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1%,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储存。
( 4)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一个月内需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上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将网页截图提供至子公司备案。
( 5)成交单位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工人银行卡开户、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记录表编制工作,并每月5日前交总包单位审核。
( 6)成交单位严格按照集团要求应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与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对接有关建筑工人管理工作。
( 7)因成交人原因导致工程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0.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 8)因成交人原因导致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总承包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的,成交人除应按总承包方意见进行自费返修外,还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 9)成交人经查实对承接业务进行违法转分包的,成交人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成交人应立即解除其分包合同,总承包方有权责成成交人立即组织自身力量投入工程,由此造成总承包方或任何第三人以及成交人自身的损失,均由成交人负责。如成交人拒绝解除其分包合同的,总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成交人除应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全额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 10)成交人应协助总承包方在总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因成交人原因导致总承包方逾期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0.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
( 11)成交单位应投入不少于订单合同金额2.5%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采购文件的获取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供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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