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司)吕四项目部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石膏处置招标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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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司)吕四项目部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石膏处置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吕四港项目部,建设资金来
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411LSSG-F001
2.2 项目名称:(环境公司)吕四项目部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石膏处置
2.3 建设地点:江苏省启东市吕四港电厂内。
2.4 建设规模:2640MW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06 月 25 日,半年,具体时间
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吕四项目部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年产
脱硫石膏约 24 万吨,本次计划处置 12 万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
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并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3 年(2021 年 11 月至今)投标人须具有 1 个及以
上脱硫石膏销售或处置业绩。需提供反映有效信息的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范围
页、签字页等。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反映有效信息的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范
围页、签字页等。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2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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