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司通辽市扎哈淖尔35万吨绿电铝项目(扎铝二期)整流装置设备
内蒙古
-通辽市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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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整体进度:已立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交货期/工期 | 信息技术服务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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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NYZC-2024-10-01-324-04 | 内蒙古公司通辽市扎哈淖尔35万吨绿电铝项目(扎铝二期)整流装置设备 | 购置8套2x52kA整流装置(含稳流)设备、弧光保护系统等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 | 合同签订生效后,投标方180天内完成生产制造并具备交货条件,接到招标方通知后,20天内到货。如遇特殊情况,经招标方批准交货期顺延。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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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内蒙古公司通辽市扎哈淖尔35万吨绿电铝项目(扎铝二期)整流装置设备 |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7)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8)对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制造商;(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投运时间为准)400kA及以上电解铝系列整流装置销售并投运业绩2个及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5)本标段不接受经销商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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