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重招的(第1次重招)江苏油田分公司原油超声波脱水仪40-80℃0.02%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第1次重招)江苏油田分公司原油超声波脱水仪\40-80℃0.02%(招标编号:NWZ240905-3833-033008)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原油超声波脱水仪\40-80℃0.02%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原油超声波脱水仪\40-80℃0.02% | 4.000 | 台 |
2 | 原油含水测定仪\0-100%±0.1%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供货商需提供高精度原油含水快速测定仪开标日前36个月至开标日前90天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原件扫描件,检验报告检测项目需涵盖技术要求中“*”项,并不得低于本技术规格书指标要求。检测机构需具备本产品的检验资格,以查询结果为准。具备检验此产品的检定机构)。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 日(时间以发票 日期为准)标的物的销售业绩清单,并提供对应合同复印件和发票信息。(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书面逐项承诺:投标人必须承诺接受以下条件:1、设备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的全部制造要求,无偏离;2、设备自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保修1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终身负责维修);4、如产品出现问题,投标人需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故障解决不得超过48小时,如维修后仍然无法解决的无偿更换新设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1日00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