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铁印务有限公司关于采暖锅炉运行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铁印务有限公司关于采暖锅炉运行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GTYW-2024054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国铁印务有限公司现就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铁印务有限公司关于采暖锅炉运行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国铁印务有限公司委托专业公司对所辖环科中路8号院锅炉房燃气锅炉(2台 1400KW)及供暖管网系统进行司炉值守、安全管理、水质化验、故障抢修、锅炉维保、第三方检验检测等工作。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住所地不在北京的,应在北京设有常设办事机构且具备企业进京备案,营业范围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 2、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具备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北京市供热运行单位备案登记证》; 3、司炉值守人员必须持有G1/G2锅炉司炉证,安全管理服务服务人员需持有(A/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水质化验服务服务人员需持有(G3/G4)锅炉水处理证;管网维修服务服务人员需持有水暖维修工证; 4、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年财务报表; 5、具有近三年内同类合作业绩(同一年度同一单位合作业绩视为一次); 6、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约记录; 7、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中选单位不得将本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 8、投标企业须为一般纳税人; 9、投标企业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供应商(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0.1.与招标(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谈判)公正性; 10.2.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0.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0.4.与本招标(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 10.5.为本招标(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6.为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10.7.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8.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0.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12.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0.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0.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近三年内投标人(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0.16.其他情形: 10.16.1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或投标(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平台”信用评价结果处罚期内、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0.16.2投标(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10.16.3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10.16.4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有其它违法记录; 10.16.5如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供应商)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10.16.6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最新发布的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C、D级的;【本条款适用于非公开招标采购】 评审要求:10.1-10.12、10.16.2-10.16.6条须逐条响应,10.13-10.15、10.16.1条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1、经营记录要求: 11.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1.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1.3.在近一年内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1.4.未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黑名单”及暂停合作关系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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