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供电段电动车充电场所智能烟感报警装置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上海
竞争性谈判
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供电段电动车充电场所智能烟感报警装置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STWZ-GT2024-517-01)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供电段电动车充电场所智能烟感报警装置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供电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电动车充电场所智能烟感报警装置采购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一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 2.许可和认证:产品整机须取得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认证(CCCF)或CCC认证。 3.质量保证能力: ①投标产品须提供具有CMA计量认证和CNAS实验室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②报警后台(远程监控系统的监控中心)须具备接入省、市两级(浙江省、杭州市)消防通信中心及接警中心的能力,为消防部门及联网用户提供火灾报警信息; ③采用专用(非公网)网络通信,须提供投标产品相关SIM卡号段属于专网的运行商证明资料; ④后台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达到二级及以上,且在公安机关备案,通过铁路互联网网站备案审核与标识管理系统认证:8078/webmis/),须提供等保检测报告、备案证明、铁路互联网网站备案审核与标识管理系统认证等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报价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5.供货业绩:报价人须提供所投标产品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铁路、机场、地铁等公共交通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对应的供货合同。 6.履约信用: ①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供应商;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期内投标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平台信用评价结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 ②不接受2023年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物资供应商参与网上竞价、谈判、询价、邀请招标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7.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且必须在平台办理报名登记并且购买了采购文件。 ②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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