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招标公告
北京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10-1-078 )
项目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市,市辖区
2.2 规 模: 现拟开展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公开招标采购工作
2.3 标段划分: 开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标段包1
2.4 服务地 点: 北京市,市辖区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7年7月29日止。
2.6 招标范围: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拟确定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能源行业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提供合同扫描件(应至少包含反映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