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2024年11月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水电科学研究院2024年水电智能分散控制系统(HICS)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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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 2024 年 11 月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水电科
学研究院 2024 年水电智能分散控制系统(HICS)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水电科学研究院 2024 年水电智能分散控
制系统(HICS)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批准建
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
总院有限公司水电科学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411-KYYSDY-G028
2.2 项目名称: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水电科学研究院 2024 年
HICS 技改设备采购项目
2.3 建设地点:中国大唐集团所属各中小型水电站
2.4 建设规模:以一座 2×34MW 水电站 HICS 系统技改所需的主要设备及其附属设
备等为例,具体项目另按需求定制。
2.5 计划工期:以一座 2×34MW 水电站 HICS 系统技改为例 90 天(具体建设工期需
根据具体项目定制)
2.6 招标范围: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水电科学研究院计划开展
2024 年中小型水电站 HICS 系统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站 HICS 系统软件、上位机
系统、下位机系统、通讯设备、辅设控制柜、自动化元件、智慧电厂等设备采购供应,
以及现场施工、调试质保等服务工作,与现有设备通讯联调,接入集控、调度配合等工
作。
水电智能分散控制系统(简称:HICS 系统)是基于 DCS 基础上研发具备水电控
制一体化能力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可以对整个水电站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测和控制。
HICS 系统采用模块化编程语言,电站技术人员在工程师站可以查看和修改上位机、下
位机、辅控、公用系统等控制策略,对全站控制系统进行一体化布置、维护和优化。
2.7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中小型水电站
2.8 交 货 期:本次招标交货期由具体项目定制。
2.7 采购方式:本次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水电科学研究院 2024
年 HICS 技改设备采购项目采取框架招标和项目询比两个阶段进行采购。
框架招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价因素对有效投标人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确定符合要求的 3 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本次招标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不足 3 家,则重新采购)。只有在本次框架招标有效期内并且符合要求的框架招标阶段
框架中标候选人才有资格参加具体项目询比阶段的比选。
具体项目询比阶段:框架招标阶段的入围供应商在本次框架招标有效期内进行水电
站监控系统改造的报价。在具体项目询比阶段投标人报价时,各入围供应商根据招标文
件进行最终详细报价,且单价不得高于该供应商在本次投标的对应项目单价,否则予以
否决。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询比文件评标办法完成评标,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符合
要求的 1-2 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得分排序审核确定最终中标人。
特殊说明:本次框架采购有效期为公示框架中标人名单后 2 年,招标人有权延长框
架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
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
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
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
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
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
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
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无。
3.2.2 企业业绩要求:应答人近三年(2021 年 9 月-至今)需完成至少 1 项水电
机组应用项目和 1 项单机 6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应用项目的业绩,业绩使用的主要设
备一致,业绩通过电厂验收(仅供货视为无效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证明(包括合
同首页、标的页、签字页等)。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近三年经过
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
料(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
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
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
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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