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南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10kV长照Ⅱ线杆塔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福建
-南平市
(招标编号: CHDTDZ057/16-QT-233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分公司 华电(南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10kV长照Ⅱ线杆塔改造工程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南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有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 。
2.2项目规模: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10kV长照Ⅱ线37根杆塔改造(含材料、设备采购、存放场地租赁、保管、施工及青赔、环水保修复、地方相关部门和村镇涉及工程项目协调沟通),取消3根杆塔,14根杆塔接地网改造,27根杆塔的防腐等相关工作。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024年12月完成110kV长照Ⅱ线杆塔改造工程合同签订;2026年12月完成110kV长照II线杆塔改造工程施工、验收;2026年12月完成110kV长照II线杆塔改造工程结算。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华电(南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10kV 长照 Ⅱ 线杆塔改造 (CHDTDZ057/16-QT-23301): 110kV 长照Ⅱ线 37 根杆塔改造,取消 3 根杆塔, 14 根杆塔接地网改造, 27 根杆塔的防腐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南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10kV长照Ⅱ线杆塔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在最近5年内:
(1)在集团系统内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并经核实确认的;
(2)在重大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承装类和承试类三级及以上。
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新建或改造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及以上),需提供业绩证明,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和项目竣工验收单(或验收证明)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10.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2021-2023年)。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连续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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