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苇町煤业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租赁项目公告
山西
-晋城市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苇町煤业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租赁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363-CGN-241024852、 SXMTZB2403F-1117(N ) )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苇町煤业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租赁 ( 采购项目编号: JNC363-CGN-241024852 、 SXMTZB2403F-1117(N) ) , 已 由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煤业有限公司 批准 ,项目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采购人为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苇町煤业有限公司 。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 “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苇町煤业现公务用车共计四辆,目前有两辆正常业务保障用车,一辆为桑塔纳轿车为整合收购车辆,购买时间为2004年6月,现已行驶19.8万公里;一辆为森林人整合收购车辆,购买时间为2009年9月,现已行驶35.2万公里;一辆依维柯用于大型活动使用及应急车辆;一辆长城皮卡用于矿井材料拉运;因业务保障车辆服务时间较长,车况特差,安全行驶存在风险。因以上问题公务用车情况无法满足矿井业务保障用车,我矿需租赁三辆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分别为:别克GL8、大众途岳、五菱凯捷,用于日常经营业务使用,确保矿井工作正常运行,租赁期为五年 。
2.2 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苇町煤业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租赁 :
标段(包)内容: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苇町煤业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租赁。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后五年。
2.4服务地点: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苇町煤业有限公司。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苇町煤业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租赁 , 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具有 至少一 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指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 与本次采购内容类似的 车辆租赁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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