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空间型原子层薄膜沉积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北京
华能清能院空间型原子层薄膜沉积系统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10-1-137 )
项目所在地区: 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空间型原子层薄膜沉积系统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京未来科技城华能人才基地。
2.2规模:/。
2.3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空间型原子层薄膜沉积系统一套,在大面积玻璃基底上制备均匀致密的SnO2薄膜或Al2O3薄膜,兼容玻璃基底幅宽550mm×650mm及向下尺寸,基底厚度2.8-3.4mm,设备节拍≤15min,膜层不均匀度≤5%。
2.4标段划分: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空间型原子层薄膜沉积系统采购。
2.5交货地点:北京未来科技城华能人才基地。
2.6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子层沉积镀膜(或简称ALD)设备的销售业绩不低于1项,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