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校区项目安保服务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采购人拟对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校区项目安保服务进行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己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分包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校区施工工程项目用地面积为 20.0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36万平方米。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校区办学规模定为108个班,包括60个高中班、30个初中班、18个小学班,规划学生总数为5310人。地上单体共计16栋,其中小学综合楼一栋(地下室一层、地上五层)、看台一栋、礼堂一栋、体育馆一栋、300米架空操场一栋、冰球馆一栋、人文科技馆一栋、学习中心一栋、高中教学楼一栋、初中教学楼一栋、食堂一栋、教师公寓一栋、学生宿舍楼一栋、门卫室三栋,新建挡土墙、道路广场及园林景观等。
2.2 服务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岑村车管所东侧、华观路南侧。
2.3 采购范围:主要内容为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校区项目全面的安保服务工作,包含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安保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秩序维护、保障办公楼内外安全、营地的人员及车辆进出管理、协助甲方处置维稳信访、疫情防控工作、关系协调、内部管理、培训等工作,避免项目受到影响等。
2.4 服务时间:本合同有效期暂定为15个月,具体日期以甲方确认为准。
2.5 质量要求:派驻人员身体健康,未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因严重治安违法受过行政处罚,无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无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其中保安人员以30-45岁为主,以项目为单位,保安人员年龄比例为30-45岁以下占80%以上、45-50岁占不超过20%),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拟派驻人员体检报告,乙方派驻人员需符合甲方现场管理要求。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应答人资格要求(通用)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农民工群体事件的;
(11)列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黑名单的;
(12)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上有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或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的。
3.2应答人资格要求(专用)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及相关服务等能力。
(2)业绩要求:近5年具备不少于1项40万元安保服务项目类似业绩。
(3)其他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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