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丰台机务段200t进口铁路救援起重机中修(含吊臂平车、重铁平车)服务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北京
北京局集团公司丰台机务段200t进口铁路救援起重机中修(含吊臂平车、重铁平车)服务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MZD2024-524)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机务段 委托,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 丰台机务段200t进口铁路救援起重机中修(含吊臂平车、重铁平车)服务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 段财务成本计划 ,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A01 包:200t进口铁路救援起重机中修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商。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流动式起重机A级)维修许可证。
(3)投标人须为《国铁集团机辆部关于公布进口铁路救援起重机检修有关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机辆监检网〔2022〕146号)确定的进口救援起重机推进8年修自主实施铁路局局属企业,或原制造商授权的维修企业,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文件规定,具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该型或类似型铁路救援起重机的生产或大修(16年修)资质,或具有国铁集团(或铁路局集团公司)出具的相关维修许可认证或审查文件的企业。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采购年度前五年内(2019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任一年度在国内铁路行业内投标产品的同型或类似型业绩,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复印件或发票、产品监造竣工移交记录(盖章合规的)等业绩证明材料。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9)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投标物资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11)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或中介机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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