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二冶泸州老窖项目泸州沪港机械租赁公司案件-法律诉讼服务招标
中国二冶泸州老窖项目泸州沪港机械租赁公司案件-法律诉讼服务招标 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条件:
中国二冶泸州老窖项目泸州沪港机械租赁公司案件 -法律诉讼服务招标 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投标人前来 参加投标。
二、招标编号: EYXN-FWZB-2024-10-01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泸州沪港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中国二冶集团泸州老窖项目 -法律诉讼服务,为半风险代理。代理泸州沪港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提供法律帮助,参与谈判协商、调解;受托对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受托参加诉讼(含一审及二审)、执行工作及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法律事务等。代为起草诉讼法律文书、参加质证、开庭、调解、上诉等一切诉讼活动;独立开展诉讼有关的调查、取证工作;提供完整、齐备的诉讼服务方案。
3 .计划工期:
代理至案件终结(判决生效、调解生效、达成和解或对方撤诉) 具体各阶段按 代理案件实际服务时间为准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平台 成功注册。投标人应具备实施中国二冶泸州老窖项目-法律诉讼服务的能力,拥有类似案件代理经验的专业律师,并能承担本招标案件所需的资质条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代理实力、资金实力的独立法人,并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平台合格分包商资格,对于尚未与中国二冶集团建立服务关系的投标人,在中标后要及时建立服务关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 . 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企业法人代表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拟负责代理该案件律师的职业资格证或岗位证书等扫描件加盖公章。
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在近 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 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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