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中国同辐与中亚某合作方建设核医疗中心项目法律顾问选聘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中国同辐与中亚某合作方建设核医疗中心项目法律顾问选聘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中国同辐与中亚某合作方建设核医疗中心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关于中国同辐与中亚某合作方建设核医疗中心项目选聘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1.2 采购单位: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自筹,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中国同辐拟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采购中国同辐与中亚某合作方建设核医疗中心项目的法律顾问服务,为该项目的开展及落地全过程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目前核医疗中心项目实施模式尚未确定,可能采用以下两种实施模式之一:
模式一:中国同辐作为投资主体参与项目,即中国同辐作为投资人参与项目,与中亚某合作方共同出资建设核医疗中心,并以现金+实物出资方式将核医疗中心所需医疗设备注入合资公司中,提供相关安装、培训服务,合作方以现金+土地作价出资,并与合作方共同负责核医疗中心的建设、运营。
模式二:中国同辐作为供应商参与项目,即中国同辐不作为投资人参与项目,不作为股东与合作方设立项目公司,仅作为供应商为项目的实施供应所需医疗设备,并提供相关安装、培训服务。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份额为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主要涵盖中国同辐与中亚某合作方合资建设核医疗中心项目的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取决于中国同辐最终参与项目不同的实施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合作交易架构设计;协助起草、审阅、修订前期文件及谈判、定稿;协助起草、审阅、修订合资文件及谈判、定稿;出具项目所需境内外审批的法律意见书(中文);协助设立合资公司及办理相关审批、登记;开展土地资产尽调;协助项目建设合同等的起草、审阅、修订及谈判;提供项目建设过程中其他相关法律咨询;编制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别提示:
(1)尽管本次采购法律顾问服务就服务内容有所侧重,但是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仍有权要求各法律顾问就所有法律问题提供服务。
(2)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不在服务范围之内为由拒绝提供服务。
(3)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咨询问题属于专项服务为由拒绝提供服务。但咨询问题不等同于要求法律顾问作为相关项目的专项代理。
(4)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不得以工作量过多、要求反馈时间过紧为由,要求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追加服务费用。
(5)对于法律顾问合同约定的承办律师,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无法满足要求的,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有权要求更换直至符合服务要求。
2.2 服务期限: 1年。采购单位将与中标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期限为1年;1年服务期结束后,采购单位有权根据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用。
2.3 服务地点: 北京市及 其他省市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2)财务状况:/;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律师事务所及负责本项目的团队律师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应提交保证声明作为证明材料;
(5)人员要求:/ ;
(6)其他:律师事务所应为中核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内律师事务所。
☆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将被认为是无效响应文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单位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其他:平台将对在非招标采购流程参与项目、下载采购文件、提交报价(应答文件)过程中触发相同联系人或相同IP地址(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IP地址相同)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自动废标处理,并同步暂停涉事供应商3个月内参与平台所有采购项目的权限,向其发出系统告知函。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售价
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19:00—2024年 10月 21日17 :00(北京时间)(以实际时间为准)
4.3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采购项目)。 按照《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采购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其应答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供应商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采购文件的;
(2)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应答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递交应答文件方式:网络递交电子版应答文件 (同时须在平台上进行报价(初始报价截止时间同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如有多轮报价须多次提交报价文件) 。供应商应递交纸质版应答文件,供采购单位存档使用。
递交纸质应答文件地点: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核建大厦 1 层会议室。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4年10月24日9:00(北京时间) (以实际时间为准)
应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6 应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 不公开 开启应答文件,地点为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7 谈判时间和地点
7.1 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 谈判开始时间预计为 2024年10月24日10:00 (以实际时间为准) ,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谈判地点 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1层会议室(具体会议室另行通知) 。
7.2 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视为其放弃该轮次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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