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机务段集宁地区消防隐患整治项目择优选择施工单位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7
竞争性谈判
呼和机务段集宁地区消防隐患整治项目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 公告编号: HHHTJWD -2024-55 )
- 立项依据
本项目 按照 2024 年 9 月 2 日呼和浩特机务段第 28 次党政联席会 《 关于预下达集团公司 2024 年第三批安全生产费使用项目的通知 》纪要执行,经党政联席会确定对 呼和机务段集宁地区消防隐患整治项目实施。 并已有初步投资估算,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机务段,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 工程概况
2.1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建设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机务段集宁地区。
2.2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2.3 工程投资估算: 40 万元。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 20 天。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 竣工按部颁验收标准。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近三年在铁路单位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 3 项,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具有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4 申请单位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http://www.gsxt.gov.cn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 “ 黑名单 ” 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5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 申请报名及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 8 : 30 时前将书面扫描件(须注明编号、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 发到 邮箱或送至呼和浩特机务段 呼南设备物资科 ,并现场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机务段 呼南设备物资科 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未成功报名和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 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 申请函。
5.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5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附合同复印件)。
5.6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附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资格证书)。
5.7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和检测设备表。
5.8 施工方案(主要为施工安排,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现场勘察影像资料等)。
5.9 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10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5.11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 “ 信用中国 ” 、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12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 “ 黑名单 ” 查询结果。
5.13 项目响应情况。 - 招标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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