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机械制造分公司机车编组租赁公开竞争性谈判谈判公告
河南
-新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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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机械制造分公司机车编组租赁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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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条件
本项目租赁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承租人为新乡机械制造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租赁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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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根据新乡机械制造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安排,为了满足现场施工使用,需要租赁机车编组。
2.2谈判内容: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台) 租期(月) 备注
1 锂电池机车头 55T 2 10 倒车影像、无线
2 充电桩 120kw 1 10
3 充电桩 150kw 1 10
4 渣土车 20m³ 14 10
5 砂浆车 8m³ 2 10
6 砂浆车 15m³ 2 10
7 管片车 20t 4 10
8 管片车 25t 4 10
2.2.1 发货地点及完工时间:东莞地铁2334 标港澳码头站~交椅湾西站区间,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2.2.2租赁单价指运抵本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包装费、运输费、装车费、出厂检测
费、卸货费、使用费、资料费、折旧费、租赁物保险费、不可抗力损失费、合理损耗费用、退场费、运输造成的道路污染的清理
及维修费用;出租方应获利润、应纳税金、管理费;因租期服务、市场租价涨幅、延长租期等引起的各类风险费;应由响应供应
商负责维护(修)的费用、配件费用、服务费用;以及响应供应商为履行出租义务所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不得因政府政策变
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需求方租赁设备少于上述暂估量时,响应供应商不得以量少为由要求价格调整或补偿费
用;需求方租赁设备数量多于上述暂估数量时,响应供应商同意积极配合进行生产、供应以满足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响应供应
商同意对超出暂估量部分与需求方重新商定价格(优惠),商定价格不得高于本合同确定单价 。
2.2.3本次谈判以全部项目报价含税总价为开标价,以最终谈判轮次二次报价含税总价为定标价和评审价。
2.2.4 租赁期限暂定为10个月,质保期内质量问题由成交人负责。
2.2.5提供真实、有效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必须字迹清楚并具有质量保证书编号、生
产企业名称、检验指标等内容,清楚反映设备的品种、规格、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设备相符。
2.2.6 无预付款,自备启动资金。
2.2.7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如需采用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
我方不另外支付贴息费用。
2.2.8具体结算金额以双方验收数量为准。 -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谈判要求响应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3.1.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
资格的企业(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财务要求:响应人须出具近两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3供货业绩:2021年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文件,不少于3个(成立不足3年的单位按成立之日起算相
应业绩)。
3.1.4信誉要求:响应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不在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内,不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限制交易期内。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3.1.5质量保证能力: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3.1.6其他要求: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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