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华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进风流一氧化碳消除研究与治理谈判采购二次公告
山西
-晋城市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华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进风流一氧化碳消除研究与治理谈判采购 二次 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华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进风流一氧化碳消除研究与治理 (采购项目编号: JNC255-CG-241014854 、 SXZB-2409245511JNF2455/01 ),已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华阳煤业有限公司以晋市煤销字 [2024]411 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华阳煤业有限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 “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根据华阳煤业进风流的 CO超限规律与场地实际情况,研究高效稳定CO消除剂,针对不同场地开发CO自动监测及泵控制系统,CO消除剂比例自动添加系统,形成一套针对进风流的一氧化碳治理技术体系,解决因地面不可控因素导致井下CO浓度超限的情况
2.2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签订合同后 12个月内完成。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 2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一氧化碳或有毒有害气体消除研究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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