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通集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3集团公司商密网络安全保障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融通集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3集团公司商密网络安全保障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和方法
1.1 招标 条件
中国融通集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3集团公司商密网络安全保障项目(编号:gkzb2024101800020) 已 具备招标 条件,经 中国融通集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批准, 现 对本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竞争 。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 招标 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2023集团公司商密网络安全保障项目 | 中国融通集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3集团公司商密网络安全保障项目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 项目启动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
交货地点位于: 甲方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 。
其他: 具体如下:
(1)本项目设最高总价限价:¥ 7,645,000.00(含增值税)。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含税总价高于最高限价总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服务要求:所供服务质量及参数应符合招标人要求。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2023年度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事业单位无法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的,应提供2021-2023年度内体现收入、利润(结余)、负债及资产等关键数据的财务会计报告并附加盖公章的说明函等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
②以招标公告日为准,近一年内在全国企业采购交易寻源询价系统SASAC供应商风险查询中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假冒中央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记录的。
③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④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⑤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⑥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1)被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4)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7)供应商投标应用本项目的安全产品须为国产知名品牌。
(8)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有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网络安全服务类项目(网络安全服务类项目包括: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或安全攻防演练或网络安全技术保障支持服务等案例且合同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一份案例。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
②以招标公告日为准,近一年内在全国企业采购交易寻源询价系统SASAC供应商风险查询中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假冒中央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记录的。
③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④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⑤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⑥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1)被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4)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关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