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及重卡换电站建设总承包项目数字化运营平台软硬件采购及部署
辽宁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及重卡换电站建设总承包项目
数字化运营平台软硬件采购及部署采购公告(预采购)
(采购编号:ZCNT00607-P-JC-0001-0)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采购条件
本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及重卡换电站建设总承包项目数字化运营平台软硬件采购及部署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项目规模:
(1)京哈高速收费站新增车位项目包括京哈高速沿线14个收费站、3 个综合管理站,共计17处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服务区充电设施加密项目包括全省高速 61处、116 个单侧服务区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2)建设两座重卡换电站工程,在 G15 沈大高速甘泉服务区(往大连方向)和西海服务区(往沈阳方向)各新建一座重卡换电站。
(3)新建重卡换电数字化运营平台一套,实现集换电站智能控制、换电业务运营管理、配套能源设施的监管及运维支撑为一体的数字化平台,提供面向不同服务对象的运营管理、用户服务、企业服务、运维支撑等应用,实现换电站全业务、全流程、全要素的数字化管理,并完成与辽宁高速通平台的对接。
(4)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响应单位负责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本次采购系统部署所需的商用软硬件设施,包括时序数据库、国产地图软件、短信及邮箱服务等基础支撑软件,以及微网控制器、工业交换机、能源网关等就地层部署的核心设备,同时配备液晶拼接屏、工作站等配套设备。响应单位需完成重卡换电数字化运营平台软硬件的信息集成、现场部署、调试、试运行及其他适应性调整等。
2)上述硬件和软件的调整均包括设备含保险、运输、卸货、搬运、技术服务、安装调试、系统集成、部署实施,验收、资源申请、竣工移交等。
3)所采购软硬件设备需提供2年质保及售后服务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业主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算。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数字化运营平台软硬件采购及部署采购。
三、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001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及重卡换电站建设总承包项目数字化运营平台软硬件采购及部署)的响应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响应单位在采购活动、履行合同、售后服务及设备运行过程中,未受到辽宁交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上级公司所属供应商黑名单或列入期满后已解禁。
(5)响应单位必须确保本次采购中所有产品均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的知识产权、生产销售许可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并出具承诺函,如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响应单位负全部责任。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的响应。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专用资格
(1)响应单位具备有效期内的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叁级(CMMI3)或以上认证证书。
(2)响应单位近5年(2019年10月1日起至今)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电力系统监控\能源管控系统\电力计量系统相关业绩不少于1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无请附说明)、采购合同(合同封面、合同签字页、合同供货清单及价格等关键页扫描件)、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相关验收证明文件等有效证明文件。
(3)响应单位提供2年整体质保期内的维保、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函,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业主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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