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技工及基础维修、客户服务、物业管理等专业分包服务框架集采项目-南部区域比质比价公告
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技工及基础维修、客户服务、物业管理等专业分包服务框架集采项目-南部区域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技工及基础维修客户服务物业管理等专业分包服务集采比质比价公告 (编号:gkbz2024101800039)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南部区域 | 标段2南部区域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中标单位签署《专业分包服务框架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为2年。注意: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成交单位(履约供方)被军采网、信用中国通报或拉黑(包括但不限于军队采购失信、预警、暂停、政府采购失信名单等),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成交单位(履约供方)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撤场。军采网、信用中国通报或拉黑成交单位需主动向采购人报备,以便双方及时启动合同解除流程,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否则自军采网、信用中国通报或拉黑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采购人发现之日止,成交单位需按落地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
服务地点位于: 全国、项目业态包含但不限于营区、医院、住宅等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现场服务要求 。
其他: 1.标段2:南部区域;(覆盖范围为鲁、豫、沪、浙、苏、皖、湘、鄂、桂、闽、赣、粤、琼、川、渝、滇、贵、藏),预估598人;
2.采购类型:技工及基础维修、客户服务、物业管理、环境、行政后勤、安全咨询等专业分包服务
3.采购内容:技工及基础维修、客户服务、物业管理、环境、行政后勤、安全咨询等专业分包服务。
4.最高限价:总价为332590584元,标段1北部区域:106711176元、标段2南部区域108197784元、标段3西部区域117681624。单价最高限价见《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回标不得超单价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5.其它事项:(1)供应商须同时报名并参与本项目3个包段(标段1为北部区域;标段2为南部区域;标段3为西部区)为有效报名并参与本项目。
(2)3个包段响应文件在须分别上传(技术、商务文件上传相同文件,报价文件分别上传对应标段),同时须线下递交响应文件(递交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1。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4)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在军队采购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7)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1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9) 其它资格要求
9.1供应商近三年(2021-2023年)审计报告需年度营业收入高于1亿元,取三年任一年营业收入最高值核算。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
9.2 2021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2份专业分包服务合同,每个合同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且业绩合同服务品类(需求岗位)需要达到3种及以上,包括不限于技工及基础维修、客户服务、物业管理、环境、行政后勤、安全咨询等。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服务内容页、服务品类页、金额页、签约页,如签约合同中未约定具体金额,可提供该框架合同有效期内产生的实际流水或发票进行佐证),不接受物业综合服务合同等物业类相关合同;
9.3 供应商不得具有外资企业背景(通过企查查或者天眼查,进行三级股权穿透。外资股东不占控股或主导地位(持股比例≤30%的定义为非外资企业,港澳台法人独资算外资,但能提供证明实际控制人为内地出资人的除外)且注册地不得为境外及查询截图,投标单位企业自行提供外资背景查询截图及说明。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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