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汕头市金平区鮀莲街道88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配套储能项目涉网试验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
-汕头市
华能广东公司汕头市金平区鮀莲街道88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
配套储能项目涉网试验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10-2-243 )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广东公司汕头市金平区鮀莲街道88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配套储能项目涉网试验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汕头金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2 规 模: 汕头市金平区鮀莲街道88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位于汕头市鮀莲街道南部临江,距离汕头市中心直线距离约10km。场区范围为东经116°34′~116°35′,北纬23°23′~23°25′之间。项目场址区域现状主要为鱼塘,海拔高程约0~3m,水面高程-0.03m~0.79m,鱼塘平均水深0.3m~0.4m。光伏电站配置建设一套标称容量为8.8MW/8.8MWh储能系统,建设于鮀莲光伏110kV升压站架空平台西侧,占用面积约320m2。储能设备采用预制舱方式集中布置,采用一回35kV电缆线路接入35kV配电装置扩建间隔。2.1.2涉网试验服务开展地点位于鮀莲光伏电站储能系统区域。光伏电站升压站采用混凝土平台结构,紧凑型布置,储能设备位于升压站平台。由于升压站平台设计阶段未考虑储能设备,安装储能设备后升压站平台无冗余承重能力,严禁4吨以上车辆进入。涉网试验服务试验车需放置于升压站外公共道路,道路路面宽度小于3m。2.1.3本期工程配置一套标称容量为8.8MW/8.8MWh储能系统,由3套2.98MW储能系统并联构成。储能系统采用预制舱方式自北向南依次电池舱→PCS一体机→电池舱→PCS一体机→电池舱→PCS一体机排布方式布置,单台电池舱采用单台直流电缆接入PCS一体机,3台PCS一体机通过35kV交流电缆并联后采用一回35kV电缆线路接入35kV配电装置扩建间隔,实现系统接入,参与电网调度。2.1.4升压站采用架空平台方式建于鱼塘水面上部。光伏区场内道路为田埂路,宽度2.8-4米间,路基松软,存在沉降下陷风险,进场道路及光伏区场内道路使用权属于当地政府,因此进场道路的使用及试验车设备进场后场地的使用由投标人协调当地政府。投标人需确保场内道路满足试验车通行要求,道路的加固、修复,沿线树木、农网线路等障碍的迁改、协调及补偿,其相关工作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2.3 标段划分: 华能广东公司汕头市金平区鮀莲街道88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配套储能项目涉网试验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 点: 广东省,汕头市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包括完成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试验项目、试验结束后及时向电网调度机构上报试验结果快报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正式试验报告,通过调度电网审核。
2.6 招标范围: 为满足南方电网对光伏电站配套储能并网的要求,完成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试验项目并出具试验报告,通过调度电网审核。包括:1、验证鮀莲光伏电站配套储能项目的并网性能应满足《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定》(GB/T36547)等相关要求;2、验证额定能量(国标要求的高压交流侧并网点)≥招标要求值和承诺值;3、验证额定功率能量转换效率(国标要求的高压交流侧并网点)≥招标要求值和承诺值。
2.7招标工作结束后,由华能(汕头金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履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资格等级证书(电源工程类)四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电化学储能电站(或新能源场站)涉网试验(或调试试验)项目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在职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