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重招的齐鲁分公司通讯器材框架协议采购无线发射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齐鲁分公司通讯器材框架协议采购无线发射设备(招标编号:NWZ241029-3307-034131)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无线发射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扩音对讲电话机 | 1.000 | 批 |
2 | 数字程控调度机 | 1.000 | 批 |
3 | 其他无线电通信设备 | 1.000 | 批 |
4 | 各种通讯器材零件 | 1.000 | 批 |
5 | 无线接收设备 | 1.000 | 批 |
6 | 其他电话设备 | 1.000 | 批 |
7 | 移动通信设备 | 1.000 | 批 |
8 | 有绳电话机 | 1.000 | 批 |
9 | 微波通信设备 | 1.000 | 批 |
10 | 对讲机配件 | 1.000 | 批 |
11 | 其他移动通信网设备 | 1.000 | 批 |
12 | 扩音对讲系统配件 | 1.000 | 批 |
13 | 扩音对讲系统 | 1.000 | 批 |
14 | 程控交换机配件 | 1.000 | 批 |
15 | 其他电话机及配件 | 1.000 | 批 |
16 | 其他电话交换设备 | 1.000 | 批 |
17 | 无线发射设备 | 1.000 | 批 |
18 | 对讲机 | 1.000 | 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具有近3年(2021年7月-2024年6月)标的物合计50万元以上的供货业绩,附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扫描件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中标后若不按照技术、质量标准等招标要求执行,则取消交易资格,并进行违约处理和通报,入围供应商按中标排名依次递补。投标人需完全承诺上述要求,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足够的物资保供能力,承诺满足下述条件:(1)对于需要现场对接的物资需求,投标人按照用户要求及时到现场进行对接,并提供合适的设备物资选型;(2)无论批量大小均按要求及时送货到招标人指定现场,随货附带生产厂家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质量合格证;(3)在接到紧急需求发货通知后6小时内送货到招标人指定现场,提供紧急保供预案;(4)执行绿色环保相关要求,送货车辆应满足国V排放标准及以上(如有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在报价清单(附件2)中注明生产商或品牌,同时提供至少4家从生产商到投标人全链条的证明文件,授权书或本招标项目的销售许可,须加盖授权或许可单位的公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18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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