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铁10站2010版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功能补强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9
竞争性谈判
京沪高铁 10 站 2010 版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功能补强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CRMZD2024-TP450
- 采购条件
本项目为京沪高铁 10 站 2010 版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功能补强服务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电务段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 京沪高铁 10 站 2010 版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功能补强服务项目 公开竞争性谈判。 - 项目概况与服务周期
2.1 项目概况
项目 地点: 京沪高铁 10 站 2010 版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功能补强。北京南城际场、北京南高速场、廊坊站、京沪高铁 1# 中继站、 2# 中继站、 3# 中继站、 4# 中继站、 5# 中继站、 6# 中继站、 7# 中继站。
项目概况 : 京沪高铁 10 站 2010 版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功能补强服务 。 京沪高铁 10 站 2010 版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功能补强。北京南城际场、北京南高速场、廊坊站、京沪高铁 1# 中继站、 2# 中继站、 3# 中继站、 4# 中继站、 5# 中继站、 6# 中继站、 7# 中继站。
2.2 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3.1.1 标段编号: JCBQ-1
( 1 )资质要求: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 2 )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五年内( 2019 年 6 月至递交 报价 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功能软件服务业绩不少于一项,并提供相应的 成交 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 3 )项目经理: /
( 4 )财务要求:供应商近三年( 2021 年~ 2023 年)财务状况良好,并附有近三年( 2021 年~ 2023 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表
( 5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申请。
( 6 )其他资质要求:
维保人员资格: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消防行业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2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3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 3 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 4 )被取消或暂停竞争性谈判资格;
( 5 )供应商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 6 )供应商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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