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盈通能源建设项目场平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盈通能源建设项目场平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2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ZHQZCS-C-G-240087
项目名称:盈通能源建设项目场平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74,344.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盈通能源建设项目场平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 2,074,344.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盈通能源建设项目场平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盈通能源建设项目场平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资质应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3)、项目经理须提供2023年01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二维码可扫描并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退休返聘人员只需提供退休返聘证明,入职时间不足的人员,自入职之月起算)。 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01月份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如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证明材料)。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颁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不得申请本项目投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平台查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需提供投标人在该网站上的查询截图)。 6)、根据《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通住建发〔2017〕27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通辽市建筑市场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公示以通辽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为准)(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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