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城中村改造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城中村改造方案编制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01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CY-2024-081
项目名称:城中村改造方案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城中村改造方案编制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城中村改造方案编制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 《投标函》完成承诺,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并进行电子签章: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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