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制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典型案例制作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469号哈尔滨广告产业园A11-1栋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DZC-24137
项目名称:典型案例制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采购人提供典型案例制作拍摄服务,具体要求详见 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地点:黑龙江省宁安市;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核查路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用中国” 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网址(http:///cr/list)。(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合法渠道,可查证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通过合法渠道,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查证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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