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第四级村(社区)级巡逻防控140名保安临时聘用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社会治安第四级村(社区)级巡逻防控140名保安临时聘用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七层(福建君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君昊【2024】融招字 46 号
项目名称:社会治安第四级村(社区)级巡逻防控140名保安临时聘用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4.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若有):1.供应商在响应时,按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真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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