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2024年度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ZC-2024102101
项目名称: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2024年度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敦化市人民法院采购审判执行辅助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预算金额300万元/年,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服务地点为 敦化市人民法院指定地点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相关政策以最新文件为准) :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2)供应商2023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4年出具),并具有近六个月内 (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供应商在.creditchina.gov.cn)未被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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