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河煤矿二号井矸石运输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山西
-晋城市
寺河煤矿二号井矸石运输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JNC134-ZB-240911545)
公示开始时间:2024-10-21 18: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10-24 18:00
寺河煤矿二号井矸石运输项目(招标项目编号:JNC134-ZB-24091154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寺河煤矿二号井矸石运输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 寺河煤矿二号井矸石运输: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服务期限 |
---|---|---|---|---|
1 | 需解锁 | ¥1.31 元 /吨·公里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 |
2 | 需解锁 | ¥1.3 元 /吨·公里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就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招标内容,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需解锁 | / | / |
2 | 需解锁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响应情况 |
---|---|---|
1 | 需解锁 | 响应 |
2 | 需解锁 | 响应 |
二、否决情况:
招标文件要求:第五章 技术、服务要求 “★3、投标单位用于本项目作业车辆必须达到30辆及以上,(如为投标人自有车辆,则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如为投标人租赁车辆,则提供车辆租赁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车辆排放标准需达到国六及以上标准,投标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准备用于本项目作业车辆的以下资料《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晋城市合一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部分租赁车辆签订的租赁协议为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显示所有人为企业,且未提供其关联性证明材料,无法证明签订合同的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故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业车辆未达到30辆,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满足响应性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投标。
②晋城市硕龙工贸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租赁车辆均未提供车辆租赁协议,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满足响应性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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