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电梯采购、安装及维保工程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电梯采购、安装及维保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子邮箱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GHDL-磋商-2024101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电梯采购、安装及维保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有机房电梯1台 , 包含井道圈梁,机房、门过梁等土建整改,拆除并回收废旧电梯等相关工程,电梯设备、安装、维保、运输、各类安装需要孔洞、电梯大门套及安装完毕土建回填等交钥匙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经见证后4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到位验收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将查询结果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申请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电梯类),并处于有效期内;②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电梯类),并处于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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