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投资神华(海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方光伏电站并网试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神华(海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方光伏电站并网试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010397,招标人为神华(海南)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神华(海南)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
神华(海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方光伏电站位于海南省东方市大田镇月大村,建设有1台容量为100000kVA的主变,总装机100MW。电站2018年正式投产发电,至今已运营6年。电站距离东方市40公里。
2.1.2招标范围:
根据海南电网《关于开展新能源并网现场检测工作的通知》(中调〔2020〕99号2020.09.14)、《关于印发2021年海南统调发电厂配合建设改造项目的通知》(中调〔2021〕22号2021.03.04)、《关于规范光伏电站并网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调〔2022〕171号2022.12.05)要求,需要委托单位对东方光伏电站进行光伏逆变器半实物仿真测试、SVG半实物仿真测试、AGC试验、AVC试验测试服务。技术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1.3服务期限:
本项目的工程期限为本项目合同签订后,自双方确定进场时间之日起30日内完成工作,通过海南及南方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评审。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资质证书需提供包含本工作的认证副页)或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为承试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评价等级证书(电源工程类二级以上,提供对应的试验项目认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新能源项目涉网或并网试验服务合同业绩3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担任新能源项目涉网或并网试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3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任命文件(后补无效)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同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至少近12个月(最后一次缴费月至少在投标截止日所在月前1个月)的连续社保缴费证明(投标单位委托派遣公司缴纳社保的需提供社保缴费记录,自证无效)或劳动合同。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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