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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局集团公司2024年后路除尘等设备购置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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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发布时间:2024-10-21
招标公告

哈尔滨局集团公司2024年后路除尘等设备购置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KZC202400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局集团公司2024年后路除尘等设备购置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技术改造。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后路除尘设备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市场主体身份。 (1)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等,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此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报价)。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进口产品国内总经销或总代理相当于制造商)针对此项目唯一授权证明,制造商须对所提供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做出承诺。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投标(报价)。 对于进口产品,还需提供制造商向国内总经销或总代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如进口产品是通过国外代理商销售的,需提供制造商向该代理商出具的授权证明。 (3)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2.行政许可及认证。 非强制资质认证:无。 3.质量保证能力。无。 (二)业绩要求。无。 (三)投标人(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谈判)公正性; 2.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 5.为本招标(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投标人(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6.其他情形: (1)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或投标(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平台”信用评价结果处罚期内、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2)投标(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在近一年内(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4)近三年内(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经营活动中有其它违法记录; (5)如(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供应商)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6)投标物资(设备)使用美光公司产品。 (7)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报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同一地址的。投标人(报价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营业执照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评审要求:1-12、16(2)(3)(4)(5)(6)(7)条须逐条响应,13-15、16(1)(7)条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年( 2021 年至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每年都需提供,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 3.2技术条件 (一)技术标准。 GB/T10563-2006 (二)铁路专用配件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三)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无。 1.1总体要求 (1)工作原理:略。 (2)实现功能:无。 (3)与既有设备(系统)配套使用要求:无。 1.2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自第5台提升机开始在每台提升机料管中间增加吸尘管,配置旋风器、关风器,共 19套; (2)风机:技术参数为 4-72-5A,功率 15Kw; (3)关风器:技术参数为功率 1.1Kw、容量 12L; (4)旋风器、支架:技术参数为直径φ1200mm,冷板δ1、材质 Q195; (5)吸尘管(含管道、卡箍、三通):技术参数为直径φ90mm、长度 15m/套,不锈钢; (6)主管道:技术参数为直径φ300mm,碳钢δ1; (7)提升机平台:技术参数为防滑板δ3型材为 GB40603、40+80*4; (8)DTA6 低速提升机:技术参数为产量≥6T/H、动力 1.5kw、机筒冷板、塑斗; (9)电控箱电缆:须配备 PLC 控制、触摸屏、国标电缆线; (10)香皂一打三打印机:技术参数为成型皂产量2000Kg/h,打印次数1-60次/min,打印行程85mm,打印克数600g,工作转速600rpm,电机功率7Kw,模具温度-17℃-21。使用要求为电控、机械、真空、冷冻、润滑、模具于一体,程序控制,凸轮机械手自动送、卸皂,印模90度往复; (12)线手套自动包装机:技术参数为薄膜宽度Max440mm,制袋长度95-260or150-450or160-500mm,制袋宽度50-210mm,产品高度Max65orMax85mm,卷膜直径Max380mm,包装速度40-150bag/min,电源规格220V50/60Hz3KW,机器尺寸3900x860X1450mm,机器重量650KG。使用要求为能单面热封包装膜材料(如OPPCPPOPP复合PEPET复合PE等单层或复合包装膜材料),网纹式包装/直纹、网纹式包装; (16)毛巾包装机:技术参数为枕式包装机250-1050MM,袋子宽度为30-480MM、10 ~ 300(袋/分钟),袋子高度35-180MM、4150X720X1320(MM品高度),使用要求为实现毛巾成品自动化塑封包装。 1.3使用环境:无。 1.4标准设计图纸或电气接线图:无。 1.5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无。 1.6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标志:无。 (2)包装:填写制造厂名称、制造年份、不能因包装不良而对产品造成损伤。 (3)运输和储存: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应碰撞、倾斜或雨淋等。 (四)维保条款。 赔付标准依据: (1)验收入库时发生不合格产品: 返厂更换。 (2)发生一般质量问题,影响生产:责任转厂家并承担损失。 (3)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调查组结论赔偿 。 (4)影响列车:无。 (5)导致行车事故:无。 (五)售后服务及要求。 遇质量及技术问题,供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对设备进行修复或更换,供货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修复或更换的,采购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六)质量保证期限及相关约定。 质保期 1 年。 七、其他条件 (一)合同约束的主要条款。 合同签订主体:包件A01合同签订主体为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米业分公司,包件A02-A08合同签订主体为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生产供应分公司。 结算单位:包件A01结算单位为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米业分公司,包件A02-A08结算单位为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生产供应分公司。 付款方式:设备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中标厂商开具全额发票,执行单位向中标厂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剩余5%结清款在质保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扣除应扣款项后,不计息一次性将结清款支付。 须提供税率为不低于1包9%,2、4、8包13%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投标人(报价人)投标(报价)时须提供对应税率发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二)履约期及相关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供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进口产品供货时须提供海关报关单或原产地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三)履约保证金相关条款。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时递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材料(设备)验收证书或交货款(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30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四)结清款相关条款。 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5%的结清款。 (五)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相同时的排序办法为:供货保证能力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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