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度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终端设备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024-2025年度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终端设备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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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度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终端设备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202409-0270 )
2024-2025年度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终端设备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202409-0270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一、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4-2025年度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终端设备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202409-0270
招标人: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模式 : 框架
项目类别: 货物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最高限价:有,详见附件:《 2024-2025年度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终端设备框架采购项目-招标控制(限)价表》
标的物预估金额:人民币 161.14 万元。
本项目所列预估金额为预估量,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招标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按照各标包的预估金额进行需求分配 ,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分配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1.可能出现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
2.可能出现因实际需求仅为单一项目不能拆分导致分配金额存在偏差。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标的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为 1个标的,1个标包,设 1 名中标人。
标的物清单:
2024-2025年度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终端设备框架采购项目 标的物清单 ( 招标 编号: 202409-0270 )
2024-2025年度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终端设备框架采购项目清单
注:报价费用含 13%增值税,包括设备费用、运输费用、安装部署费用、调测培训费用等。
其他关键要素:
( 1)报价表:按清单报含税单价。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如100.88。当报价为整数(或报价仅有一位小数时),则默认小数点后两位为0(或小数点最后一位为0)。如报价为85,则报价为85.00;报价为85.1,则报价为85.10。
注:报价费用含 13%增值税,包括设备费用、运输费用、安装部署费用、调测培训费用等。
有效报价:含税单价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单价(含税)为有效报价。为避免恶意竞争,低于成本报价,含税单价报价低于招标控制单价(含税)的 85%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应用过的经验等,否则视为原则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 2 )结算方式:按实结算。最终结算价 =∑中标单价×实际采购数量
( 3) 付款方式:电汇、商业汇票或支票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支付方式。如需商业汇票进行支付的,由款项支付方承担资金成本(需方付息贴现)。乙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按双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支付方式履行。
(二) 项目概述: 本次招标项目为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计划购置一批终端设备。本项目主要产品包含:台式工作站、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本项目划分为 1个标的,共1个标包,设1名中标人。
(三)招标范围: 根据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需求 ,计划购置一批终端设备。本项目主要产品包含:台式工作站、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
注: 1、根据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要求,经南方电网公司预判为需要向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产品或服务,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有义务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所需申报材料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提供,并不得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产品和服务通过网络安全审查后方可确定中标人,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的取消中标资格。凡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视作承诺上述事项,中标候选人/中标人产品和服务因没有通过网络安全审查而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后果;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因未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义务(包括不配合审查、故意隐瞒、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而造成招标人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招标人保留追究责任权利。
2、根据《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关于停止采购美光公司产品的通知》(中网办秘字〔2023〕621 号)要求,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对美光公司在华销售产品进行了网络安全审查,结论为不通过。故投标人不得使用美光公司产品(包括含有美光芯片的产品)投标,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要求。
(四)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适用于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资金投资项目及竞争所取得项目的自主采购需求。
(五)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
- 框架结果生效时间
( 1 ) 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无有效框架招标结果,则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 合同签订 之日起满 1 年截止。
( 2 ) 如本框架招标结果 合同签订 之日上一框架招标结果未结束,则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上一个框架招标结果结束之日起满 1 年截止。 -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说明
( 1 )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 1 5 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 2 )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 80%被取消 或减少 中 标份额 的,自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 或减少份额 ,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 =标包预估金额-实际采购量,下同)按照其他供应商中标相对比例重新分配,其他供应商的中标份额相应增加。
( 3 )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 80%被取消 或减少 中 标份额 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 框架协议期届满时说明
( 1 )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 80%-1 5 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 2 )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 80%的,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 延 长期限为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 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处罚:
( 1 ) 在框架招标有效期内,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按照《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标准 》进行 失信行为扣分和 处理。
( 2 ) 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或中标人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按照《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标准 》进行 失信行为 扣分 和 处理。
(六)供货地点: 广州市
(七) 供货期: 合同签订 30天内。
(八)如果因中标人原因拒绝签订或履行合同,招标人将终止其中标资格,并按《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标准》对其进行失信行为扣分和处理。
(九)如果因中标人原因不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规定时间内交货,招标人将按《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标准》对其进行失信行为扣分和处理。
(十)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十一)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按下表执行。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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