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20240918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消防喷淋冷却装置框架协议喷水灭火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40918 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消防喷淋冷却装置框架协议喷水灭火设备(招标编号:NWZ241104-3603-034403)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喷水灭火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喷水灭火设备 | 1.000 | 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集成商视同生产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至少要有1种水幕喷头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喷头必须为投标人生产,不允许外购。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今至少2套1万立方及以上储罐消防喷淋冷却装置,及至少2套2000立方及以上球罐消防喷淋冷却装置供货业绩;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业绩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真实有效的合同(至少包含规格参数的明细表或者技术协议,用户联系方式等),与合同相对应的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并提供至少两份盖章的用户使用证明材料(1份储罐及1份球罐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消防喷淋喷雾冷却装置管道煨弯,组对焊接及水压试验必须在投标人自有工厂完成,不允许外委。投标人协助办理所提供消防设备的最终消防验收;所提供消防设备能够通过消防部门最终的验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6日09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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