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王山管理处药王文化高地数字化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药王文化高地数字化提升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01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ZB2024-1162
项目名称:药王文化高地数字化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药王文化高地数字化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药王文化高地数字化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 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须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提供2022或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 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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