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医疗设备(生物反馈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ZC2024-G1-00128-YNGX-0043
项目名称: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医疗设备(生物反馈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10
最高限价(万元):110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培训。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执行。(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4)《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医疗设备(生物反馈仪)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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