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痫筛查检测分析系统、高频手术设备及相关耗材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子痫筛查检测分析系统、高频手术设备及相关耗材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1幢2407室-241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财闽漳【24-10】(20)号
项目名称:子痫筛查检测分析系统、高频手术设备及相关耗材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4.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设备预算金额:200000元
采购包设备最高限价:800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采购包2:
采购包设备预算金额:46000元
采购包设备最高限价:46000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采购包2: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2: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的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采购包2: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的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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