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局集团公司车务系统无人机设备、车站调车作业安全辅助防护系统采购(宁物招〔2024〕454号)招标公告
广西
-南宁市
招标公告
南宁局集团公司车务系统无人机设备、车站调车作业安全辅助防护系统采购(招标编号:宁物招〔2024〕454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nwz2024454)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局集团公司车务系统无人机设备、车站调车作业安全辅助防护系统采购(招标编号:宁物招〔2024〕454号)招标人为南宁局-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专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车务系统无人机设备、车站调车作业安全辅助防护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第1包 车务系统无人机设备1宗(详见附件) 第2包 车站调车作业安全辅助防护系统1宗(详见附件)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 3.1.2 投标人及其代理的制造商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1.3.投标人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3.1.4专业资质: 第1包件:车务系统无人机设备 1.投标人需提供高速铁路无人机自动巡检项目供货业绩。 2.所投产品通过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技术评审或科技评审,评审内容须包含运用安全和数据安全。 3.代理商取得制造商有效授权。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2包件:车站调车作业安全辅助防护系统 1.车站调车作业安全辅助防护系统(安全管控系统)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或铁路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技术评审或鉴定。 2.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以来车务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对应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 3.服务器、台式电脑CPU、操作系统为信创产品,投标人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或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材料。 4.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加。 3.2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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