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无动力分散式净风装置框架协议招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无动力分散式净风装置框架协议招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招标编号:NWZ241118-5509-035132)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1.000 | 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自2021年1月至今至少3套污水集输系统废气处理装置产品且符合本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类似工艺技术要求的设备销售业绩(技术路线要求:采用高效聚结、气体膜分离、氧化脱硫、催化氧化等多种技术联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复印件(原则上应提供合同全部扫描件,如果合同页数过多的,应至少包括合同主要内容,签字盖章等)、签字或盖章的技术协议复印件、与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并提供使用单位的使用评价报告。复印件不清晰均视为无效业绩,合同增值税发票需上传至发票验真系统。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未在线上及时上传发票视为无效发票。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7日09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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