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就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法律服务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源市分行法律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B-16-04A-2024-D-E24322),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供应商)可前来参加电子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法律服务项目
2.2 招标编号:ZB-16-04A-2024-D-E24322
2.3 编号 :GD240465
2.4 采购内容: 本项目拟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选取2-4家中标供应商处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权限范围内各类法律纠纷案件,合同期为2年。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 项目预算:两年合计为970万元(含增值税),以上金额为招标人预估金额,实际结算以发生金额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注册并取得有效执业许可证及2023年度考核合格,且须依法成立满3年(2021年8月1日前成立)。(提供①有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如因执业许可证正在年审或换证中导致相关考核记录无法判断有效性的,须提供官方证明材料或出具情况说明函并加盖公章)。总所与分所、分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均投标无效。以总所参与投标的,总所以外律师不可代理本项目案件。以分所参与投标的,分所以外律师不可代理本项目案件。
3.2 供应商最近三年没有被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记录。(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3.3 执业律师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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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所内执业律师人数须在10人(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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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的执业律师不少于5人。
上述执业律师均应满足2023年年检合格(含“不评定等级”)及不存在违法违规受罚情况,供应商须出具投标承诺函,同时提供供应商执业律师名单及执业证书扫描件。
3.4 供应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3.5 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3.6 至投标截止日,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7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承诺函,如出现上述情况,所有相关投标人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3.8 供应商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3.9 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3.10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参与建设银行过往法律诉讼服务项目中,从未出现过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以招标人登录中国建设银行行内系统中供应商信息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3.11 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须提供投标承诺函)。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1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3.13 供应商必须通过平台领取招标文件。
3.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未经采购方允许,不可分包。(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3.15 供应商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接管、被宣告破产以及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投标资格的情形。(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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