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嘉米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一期)1.4MW-3.262MWh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广东
-江门市
鹤山市嘉米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一期) 1.4MW-3.262MWh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鹤山市嘉米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一期) 1.4MW-3.262MWh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项目编号: JRD-01-GC2024137 ) 已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单位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鹤山市嘉米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一期) 1.4MW-3.262MWh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二)实施地点: 东莞市
(三)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四)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自筹资金
(五)预计采购金额: 人民币 440.37万元
(六)项目分类: 一级
(七)项目类别: 工程 类
(八)招标方式: 公开 招标
(九)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十 ) 计划工期: 自 合同 签订 之日 起 至 2024年12月31日( 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 十一 ) 合同签订: 本 项目由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招标人完成招标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其下属子公司 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完成,因此,本项目合同将由 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
三、招标范围及分包明细
(一)分包明细:
(二) 标 包 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 1 个 标包 。
(三)招标范围: 拟建设一座总容量不低于 1.4MW/3.262MWh 的储能电站 , 完成全部工程从施工图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投产止,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施工图设计文件评审、竣工图文件编制、物资采购、施工、电网接入系统检测、全部工程调试及试运、验收并交付生产、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按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建设资料移交。
上述项目的并网储能系统中所使用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防逆流装置、配变负载检测装置、开关量采集装置、数采器、储能并网计量柜、低压电缆等。
承包范围除新建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完整的并网储能电站外,还包括因建造储能电站需要对原有建、构筑物局部的拆除、加固、还建及修复;能满足储能电站从直至并网正常运行所需具备的辅材采购、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期等。储能电站并网总的要求是:安全可靠、系统优化、功能完整、便于运维、建设期间不影响项目所在工厂正常生产,以及满足当地供电部门对于储能电站所提出的相关要求。提供的设备以及施工,必须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需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和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并网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接入方式以供电局批复为准。
(四)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五) 报价方式: 1.报价方式: 最高限价报价。供应商报价包含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管理、施工进场、临时设施、利润、税金等。2.有效报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报价处理。
(六) 计价依据: ( 1)定额套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及《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2018)》。
( 2)取费标准: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按二类地区取费。
( 3)编制基准期价差:执行施工期间建设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最新相关文件。
( 4)税金费用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并执行《转发电力定额总站关于调整电力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粤电定〔2019〕2号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
( 5)电力定额中的乙供未计价材料或非电力定额中的工料机价格:执行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若部分材料在地方政府发布的信息价中无体现则参考施工期间的市场价。
( 6)分包单位负责办理与城市规划、市政、园林、交警、城监、公路等部门的相关施工许可手续,如需发生政府规定收费,由发包人支付,据实结算,不计入结算总价下浮范围。
( 7)若发生青苗及绿化补偿、沿线建(构)筑物拆迁补偿、通信线路拆除补偿、各类市政管道拆除补偿等费用时,承包人依据政府有关规定负责谈判,补偿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据实结算,不计入结算总价下浮范围。具体要求:1)赔偿范围:包括电力设施保护区可能危机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竹子、农作物砍伐补偿、花场苗圃迁移、架线跨越鱼塘时损失的渔产赔偿、施工场地及临时道路的青苗赔偿、森林植被回复赔偿等,以及其它没有列明但属于赔偿开支范围的赔偿工作。2)赔偿费用按照实际征赔发生额,承包人凭借合法有效的开支凭证与发包人进行按实结算。合法有效的开支凭证是指:①支付给政府部门或集体的费用,要求出具由政府部门或集体单位开出的发票、行政事业性收据及双方签订的协议(需包含赔偿内容明细、标准等关键要素)等;②支付给农民个人的赔偿费用,应提供包括协议(需包含赔偿内容明细、标准等关键要素)、农民收据(加盖手指膜)、身份证复印件等在内的资料凭证。提供给发包人作为按实结算的凭证均要求为原件,复印件无效(身份证复印件除外)。3)关于发票和税金的约定:承包人提供赔付的凭证,并开具相应的收据给发包人,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按实结算,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开具发票的,则承包人负责开票,所发生的税金由发包人承担。
(以上计价文件以国家、行业部门、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发布的最新规范性文件为准)。
(七) 结算方式: 本项目储能 EPC总承包工程预计 1.4MW/3.262MWh , 投标人应按 招标 装机容量进行报价,最终安装容量以项目实际安装容量为准, 结算总价 =中标单价×实际装机容量( Wh )。
(九) 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 \
(十) 订单合同分配规则: \
(十一) 相关要求:
1、 人员要求
( 1)承包商拟投入项目的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须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现场管控、统一考核的“四统一”要求,纳入班组化管理。并承诺一个月内配置到位(详见附件)。
2、 其他要求
( 1)中标单位工人工资占分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 2)中标单位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5%。
( 3)根据《东莞市源头治理欠薪问题实施方案》要求,中标单位需存储工人工资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1%,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储存。
( 4)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需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上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将网页截图提供至子公司备案。
( 5)总包单位应设立该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分包单位工人工资。
( 6)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工程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1‰向建设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建设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建设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 7)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总承包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的,中标单位除应按建设方意见进行自费返修外,还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建设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 8)中标单位经查实对承接业务进行违法转分包的,中标单位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建设方支付违约金,中标单位应立即解除其分包合同,建设方有权责成中标单位立即组织自身力量投入工程,由此造成建设方或任何第三人以及中标单位自身的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如中标单位拒绝解除其分包合同的,建设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单位除应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全额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 9)中标单位应在总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因中标单位原因逾期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0.1‰向建设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 。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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