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司聊城公司、山华电聊城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维保服务(三年)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聊城公司、山华电聊城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维保服务(三年)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610448,招标人为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聊城公司山华电聊城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维保 服务包括:
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聊城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气体灭火系统)、办公楼预制气体灭火系统 (包含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厂区消防水 自动 喷淋系统、办公楼 、招待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煤 场自动消防炮系统(包含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明火煤监测系统、可燃气体监测系统 )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火栓系统、油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以及因招标人设备改造新增加的消防 系统及设备。 维保服务期内由于机组进行改造新增的消防火灾报警系统和设备也将在本招标服务范围内,维保服务备品备件提供 ( 3000元以下含3000元)及更换、改造、定期工作、临故修、事故抢修、标准化治理 等工作 ,投标人不得以此增加费用。
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水 自动 喷淋系统 ;尿素站、供热首站、新公寓楼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综合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综合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煤 场自动消防炮系统(包含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明火煤监测系统、可燃气体监测系统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消火栓系统 、 #3、4锅炉 二氧化碳 CO2消防惰化控制系统 (包含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以及因招标人设备改造新增加的消防 系统及设备。 维保服务期内由于机组进行改造新增的消防火灾报警系统和设备也将在本招标服务范围内,维保服务备品备件提供 ( 3000元以下含3000元)及更换、改造、定期工作、临故修、事故抢修、标准化治理 等工作 ,投标人不得以此增加费用。
招标范围: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聊城发电厂 、 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 消防系统设备设施,具体设备详见第五章清单。 维护期内由于机组进行改造新增的消防火灾报警系统和设备也将在本招标服务范围内,投标人不得以此增加费用。
2.2 其他:时间:合同签订后36个月,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地点:山东省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要求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上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并提供网查截图。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消防系统维护合同业绩2份,且已完成维护服务。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已完成维护服务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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