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红沿河核电站重件码头420吨吊车改造项目第2次招标
辽宁
-大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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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GN-202409300008-N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辽宁大连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辽宁红沿河核电站重件码头420吨吊车改造项目第2次招标(招标项目编号:CGN-202409300008-N1)已通过 审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行业:机械设备
项目概况:辽宁红沿河核电重件码头420吨吊车改造项目,工程位于瓦房店市红沿河镇红沿河核
电站。东距红沿河镇7公里、距复州城22公里,距瓦房店市火车站约50公里,南距大连110公里。。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阶段,本次招标内容为:乙方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对420T吊车机房、回装系统等结构进行改造升级:包含对旧设备的拆除,新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并
保证改造后设备可用性。改造完成3个月内提交机械/电气图纸、调试文件及其他完工资料,并在质保
期内提供100人日的现场保驾服务。具体招标范围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计划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45日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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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格: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通
过ISO9001或其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处于有效期内。
2.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
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门座式起重机(A类)】
3. 财务要求:投标人银行资信记录、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的情形。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一项420吨及以上门座吊车的设计或生产制造或维修改造业绩。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业绩表,合同须提供合同封面页、供货范围页、及签字盖章
页。
5. 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人员要求:无
7. 其他要求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注册说明: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会员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
标,由牵头方以联合体的名义登录ECP提交联合体会员注册申请,经-供应商服务
大厅审核通过后成为联合体会员。
(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
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
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被
同时拒绝。
(4) 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
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则只能由不超过两家子公司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多家子公司
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将选择报价最低的 2 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 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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