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母鹿荷花棚户区改造安置(1号、2号地块)建设项目党建宣传类广告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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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母鹿荷花棚户区改造安置(1号、2号地块)建设 项目
广告宣传类广告制作服务
招标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发出时间: 2024 年 10 月 22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一条 工程说明:
1.工程名称:昭阳区母鹿荷花棚户区改造安置(1号、2号地块)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3.工程规模:昭阳区母鹿荷花棚户区改造安置(1号、2号地块)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364798.84㎡,地上建筑面积295308.49㎡,地下建筑面积6
9490.35㎡。
4.工程内容:昭阳区母鹿荷花棚户区改造安置(1号、2号地块)建设项目办公区及生活区广告宣传类广告制作服务。
5.承包范围:昭阳区母鹿荷花棚户区改造安置(1号、2号地块)建设项目项目部办公区标语、宣传图、旗杆旗座、项目部铭牌、办公室及会议室铭
牌、门牌、图牌导向牌、宣传栏及生活区宿舍、食堂、卫生间、洗浴间、活动室铭牌、门牌、图牌、导向牌、宣传栏以及党建文化等广告宣传类广告制
作服务工作。
第二条 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
第三条 本工程对投标人基本要求:
1.必须是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及其附件完成昭阳区母鹿荷花棚户区改造安置(1号、2号地块)建设项目范围内办公区及生活区的
广告制作服务工作需求,质量及要求详见报价清单。(费用包含上述及所涉及的人员工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应缴纳的全部费用。)。
第四条 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2.投标人应缴投标保证金 / 元整,投标单位必须从单位账户汇至我方指定账户(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未中标人在30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
,利息不计,中标单位保留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交至履约保证金。
3.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460615.00元整(大写: 肆拾陆万零陆佰壹拾伍圆整 ),此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凡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 元(也可选择在投标人首次验工款中抵扣),待完成分包合同内容并达到合同约定
的各项标准后,招标人于30日内返还投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利息不计)。
2.若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不具有合同约定的履约能力被中途退场,或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扣罚投
标人部分乃至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返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招标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工程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在∶#/ho
me进行招标。
第七条 工程承包范围、报价方式及费用包括的内容:
1.承包范围:招标人委托投标人于招标人施工期间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向招标人提供昭阳区母鹿荷花棚户区改造安置(1号、2号地块)建设项目范围
内办公区及生活区的广告制作服务工作。
2.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报价。
2.1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书”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报价。
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
2.3招标文件及报价清单中未明确的其他费用已含在已列项目的固定单价中,结算时不再单独计取。
3.承包范围费用(固定单价)所包含的内容:
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所需的物料、运输、安装、利润、上缴税金及各种手续费等各项费用及其它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八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 其他类 分包。
第九条 工期要求:
开竣工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7月5日;
服务过程中,按招标人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
第十条 合同形式:
本工程采用 固定单价 合同形式。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要求和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符合一般使用标准,同时符合招标人实际要求使用标准。
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的组成:
1.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项目、规范。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导致废标,责任由投标人自
负。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任何疑问,投标人应不晚于 2024 年 10 月 27日以书面形式并委派专人送达(或传真至)招标人。招标人将以
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
束作用。
第十四条 现场考察:
1.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对工程现场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招标人不再组织现场考察。
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书并勘察现场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 2024 年10月 27 日以前提出书面质疑文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质
疑以传真方式进行答复,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进行现场踏勘后可能提出对投标和招标文件等方面的问题。
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作参考使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
不负责任。
4.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现场,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自身责任和风险及因此为招标人带来的损失及风险。
第十五条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组成:
1.1投标函
1.2投标报价表
1.3承诺书
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5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若有)、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若有)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由招标人全部留存,投标人无权索回。
第十六条 工程量计算规则:
- 按照招标清单中内容实际最终完成情况计算。
第十七条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2.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有关投标内容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但应简洁、明了,详略得当。
3.投标文件除图纸须用A3纸装订外,其他内容必须用A4纸装订成册,并应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
4.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
第十八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60天。
第十九条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以U盘形式投递)。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投标技术文件部分除外)均须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一个人或几个人签署。授权
书应以书面委托的形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封面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和增删。
第二十条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信封和外层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2.内层信封和外层信封上都应包括:
2.1投标文件递交场所的名称和地址。
2.2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a. 投标工程名称: 昭阳区母鹿荷花棚户区改造安置(1号、2号地块)建设工程广告宣传类广告制作服务
b. 2024 年 11 月 1 日 15:00 时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密封袋外包装为普通牛皮纸,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填写密封日期,并加盖法人单位公
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各两枚,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第二十一条 招标、投标、开标:
招标要求:
1.招标会定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 15:00 时整。
2.招标地点: 昭阳区母鹿荷花棚户区改造安置(1号、2号地块)建设项目部楼会议室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在 2024 年 11 月 1 日 15:00 时前提交投标文件。 2.投标地点: 昭阳区母鹿荷花棚户区改造安置(1号、2号地块)建设项目部楼会议室
3.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开标要求:
1.开标日期: 2024 年 11 月 1 日 15:00 时整。
2.开标地点: 昭阳区母鹿荷花棚户区改造安置(1号、2号地块)建设项目部楼会议室 `
第二十二条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第二十三条 评标:
1.评标原则:
1.1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综合评议。
1.2质量高、价格合理、工期合理、施工方法先进,企业信誉好。
2.评标方法:合理低价中标法。经招标人测算严重低于成本价的报价按照废标处理。
3.如本次招标未达到预期效果,招标人将再次进行招标。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授予: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最大限度满足综合评标原则的投标人。在价格及其他条件满足招标人情况下,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优先授予。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的权利和责任:
1.所有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还。
2.对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3.招标人具有对招标文件的唯一解释权。
4.招标人应及时履行相应付款义务。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的权利和责任:
1.投标人负责合同范围及工程内容所规定的各项工作。
2.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备查。
3.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承揽任务。否则,应承担本合同暂估总价10%的违约责任。
4.投标人在项目应严格遵守现场项目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暂停服务或更换服务人员,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
人承担。
5.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真实合法的发票及收据等收款凭证。
第二十七条、合同变更、终止、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内,投标人人员必须无条件退场,且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
标人负责:
(一)投标人作业能力不足以满足招标人需求的。
(二)不服从招标人管理组织的。
(三)发生争议不采取合法方式解决,而是采取聚众滋事、围堵办公室等极其恶劣手段的。
第二十八条 中标通知:
1.招标人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中标人。
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电话通知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 合同的签署:
1.在通知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将邀请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派代表前来签约,签约的时间及地点将在书面邀请函或中标通知书中注明
。
2.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但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第三十条 其它:
1.其它未尽事宜均按照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合同约定执行。
2.招标人发放的各种函件,投标人不得拒绝接收。
3.投标人必须保证将发标人所付的费用全部用在本工程,不得挪作它用,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招标人承担;
1.2非招标人原因造成的投标人人员伤亡,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进行索赔。
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招标人投标人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以当日气象报告为准):
3.1烈度8度以上的地震;
3.2 10级以上的大风;
3.3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为300mm以上;
3.4 40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3.5 国家或省市启动一级警报的事项;
3.6 其它 : /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昭阳区母鹿荷花棚户区改造安置(1号、2号地块)建设项目广告宣传类
广告制作服务合同
甲方: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甲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710921189P
(2)税 务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
(3)电 话:
(4)开户行:建行北京六里桥支行
(5)帐 号:11001045200056000613
(6)发票备注栏信息:项目名称:昭阳区母鹿荷花棚户区改造安置(1号、2号地块)项目
项目地址: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7)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写成: 设计服务广告制作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1)纳税人识别号:
(2)税 务 地 址:
(3)电 话:
(4)开户 行:
(5)帐 号:
(6)纳税人身份: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的有关法规要求,本着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后,在真实、充分地表
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就昭阳区母鹿荷花棚户区改造安置(1号、2号地块)工程项目广告宣传类广告制作安装承揽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广告制作内容及服务方式、质量要求
1.1甲方委托乙方于甲方施工期间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向甲方提供广告牌、标识牌、喷绘宣传画面及条幅等施工宣传品的制作安装服务。
1.2样式及规格要求:乙方按附件《广告制作项目及价格、质量标准》或甲方与乙方书面沟通确定的内容及质量要求进行初步设计,经甲方认可后方
可进行成品制作。
1.3质量要求:乙方保证其承揽完成作品质量除符合一般使用标准外,同时符合甲方实际要求使用标准,是否达到标准以甲方向乙方作出的书面确认
为准。
1.4交付时间: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下达宣传广告设计制作安装计划,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制作并安装完毕。
1.5交付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安装场所。运输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6标的物在安装完毕交付前,其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1.7验收时间:乙方安装完毕后,甲方在 24 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
,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应于甲方提出意见后 2 个工作日内保质保量尽快完成整改。如有特殊情况(如制
作周期较长等原因),乙方需在甲方提出异议和意见时提出特殊情况,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延长整改时间。甲方的验收不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
。
1.8甲方指定 邓松 (身份证号:2111210,
附件下载
2231258517296683383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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