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瓦斯抽采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公告
山西
-长治市
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瓦斯抽采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询比采购 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瓦斯抽采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采购 项目编号: J JNC254-CG-241015063 、 SXZB-2409249911JNF2499/01 ) , 已由 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有限公司 以 小常煤业党委会 ( 扩大 ) 会议纪要 (2024)9 次 批准 , 项目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 采购人为 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有限公司 。 现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通过 “平台” 对该项目组织 询比采购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矿井 瓦斯 抽采 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2 采购范围: 本 采购 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 包 ) 。
标段(包)内容 :编制煤矿瓦斯 抽采 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
2.3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 签订合同后 90日内 完成 。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省及行业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须具备 采矿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
3. 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 一 项 类似 项目 业绩;
近年 指: 2021 年 9月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瓦斯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 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 响应 文件格式中 “信誉材料”要求 的证明材料 ;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 须 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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