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项目-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服务招标公告
广西
-防城港市
广西防城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A场址工程项目标段二EPC总承包工程
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NF00535-S-ZT-001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西防城港南部海域
一、招标条件
广西防城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A场址工程项目标段二EPC总承包工程(招标项目编号:ZCNF00535),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广西海上风电示范项目A场址海上风电工程位于广西防城港南部海域,离岸最近距离约15公里,水深14m~22m,涉海面积约98.8km2。A场址拟装机总容量700MW,拟安装83台8.XMW级风电机组,设置风机集电线路13回,电压等级为66kV。拟新建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采用3回220kV海底电缆连接至220kV陆上开关站,陆上开关站为A场址与F场址共建,合计容量1800MW。A场址海上风电工程共分三个标段,本项目为标段二工程,位于A场址东南部区域风场,拟装机容量为289MW。主要范围包括34台8.X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的设备供货及建筑安装工程和5条回路集电海缆的设备供货及敷设施工工程。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环境CMA检测证书及《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若无法满足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须与具备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4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接过(含正在实施)的1项增殖放流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过去三年内无违约和违法行为,资信情况需由独立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出具良好证明。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7 近三年内在招投标活动、履行合同、售后服务及设备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广西广投北部湾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或进入黑名单。
8 投标单位须提交招标信息要求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9 其他特殊要求
①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上查询的结果证明);
②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内查询的结果证明);
注:以上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全部具备,并对此具体、明确响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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